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意见》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构档案工作
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单位所属机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处。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构已达近万个,其形成的大批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是国家和本机构珍贵的档案资源。各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把做好所属机构档案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内部建设、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意见》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建立所属机构档案目录缴送备案制度;建立主管机关对所属机构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制度;做好所属机构撤销、转制时的档案接收和处置工作,确保各种情况下所属机构档案的安全与完整;要坚持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周期化和常态化,严谨细致地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意见》指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构档案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推进档案工作规范科学管理;二要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制定或完善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三要做好档案移交进馆的调研和试点工作,扎实做好档案基础工作;四要积极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水平,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意见》最后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加强领导,为其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将其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本机关发展规划,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11月7日 总第2227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