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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在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下,依法接收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直属企事业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收集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有关反映常州地区历史面貌的档案和资料。科学地管理好馆藏档案和资料,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服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拟订常州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规定、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辖市、区的档练工作。 (三)依据《档案法》,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并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档案法规情况。
(四)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依法接收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管理范围内(包括市级机关、团体、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收集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有关常州地区的重要档案和历史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负责对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检索、提供利用等工作。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和向社会开放档案,积极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广泛的服务。 (六)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档案的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档案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全市档案保护技术和档案学的研究工作,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档案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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